借款合同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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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5 21:31:37
借款合同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从不安抗辩权的定义出发,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难以支付的,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暂时暂停履行合同。贷款合同分为自然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自然人之间的贷款通常被视为单一合同和实践合同。贷款人一旦交付贷款,贷款合同就会成立并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导读法律分析。借款合同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从不安抗辩权的定义出发,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难以支付的,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暂时暂停履行合同。贷款合同分为自然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自然人之间的贷款通常被视为单一合同和实践合同。贷款人一旦交付贷款,贷款合同就会成立并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从不安抗辩权的定义出发,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难以支付的,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暂时暂停履行合同。贷款合同分为自然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自然人之间的贷款通常被视为单一合同和实践合同。贷款人一旦交付贷款,贷款合同就会成立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从不安抗辩权的定义出发,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难以支付的,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暂时暂停履行合同。贷款合同分为自然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自然人之间的贷款通常被视为单一合同和实践合同。贷款人一旦交付贷款,贷款合同就会成立并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