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依据是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包括死亡、残疾和功能障碍等,但未考虑精神损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决定了具体赔偿数额。
法律分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
1.医疗事故损害的是患者人身这一客体,这种损害可能是死亡,可能是残疾,也可能是由于器质性损害导致的功能障碍,这种损害是客观的,是可以检查、检测到的。在医疗事故的分级中没有考虑精神损害问题。
2.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依据是医疗行为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损害程度是通过损害的后果来体现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的规定,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是决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的因素之一。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和程序
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和程序是评估和分类医疗事故严重程度的依据。通常,医疗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包括事故的后果、损害程度、患者影响等因素。程序通常涉及医疗事故的报告、调查、评估和确定等步骤。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指南,医疗机构会制定相应的流程和标准。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和追责能够公正、合理和透明,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权益。
结语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基于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这种损害可能是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是客观可检测的。然而,医疗事故的分级并未考虑精神损害问题。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和程序是评估和分类医疗事故严重程度的依据,确保处理和追责公正、合理、透明,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