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具有本县常驻非农户籍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和要求。申请人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需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的人员,或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
法律分析
1. 具有本县常驻非农户籍的居民。
2. 申请人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需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
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结语
非农户籍的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需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并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的条件,并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03-02)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03-02)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03-02)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