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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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6 04:22:07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有。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导读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有。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有:
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
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
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
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
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
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十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帐簿或转为帐外的;
十六、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
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律依据:
《党纪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
规定处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如这类行为情节较轻,则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有。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