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主观: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提供家人的身份证件。这一要求有助于准确计算家庭成员的真实年龄,进而确定是否符合抵扣税款的相关条件。例如,纳税人若需赡养一位或以上的被赡养人,可以依据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相关支出:
1. 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
2. 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需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
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或以上的被赡养人的支出,可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标准为2000元。
2.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度为2000元,由纳税人及其兄弟姐妹分摊,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1000元。
分摊方式可以是平均分摊或协商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选择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指定分摊的优先级高于协商分摊。需要注意的是,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