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若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后30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解除合同。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要求提供担保,若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则视为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二个月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企业破产后,职工工资如何保障?
企业破产后,职工工资保障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工资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在企业破产清算时,职工工资应优先得到清偿。通常情况下,职工工资的结算时间取决于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展和企业财务状况。一般而言,破产清算程序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审查、资产清算和债务偿还等环节。在这个过程中,职工工资往往需要等待一定时间才能结算。具体的结算时间因个案而异,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更久。为确保职工权益,建议职工及时与破产管理机构或工会联系,了解破产清算进展,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若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则视为解除合同。因此,企业破产后,职工工资保障问题需要根据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展和企业财务状况来确定结算时间。为维护职工权益,建议职工及时与破产管理机构或工会联系,了解破产清算进展,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