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已婚男性花费的是个人财产,那么你可能无法追回这笔钱;如果花费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全部追回。你丈夫对未婚女性的支出属于赠与行为,由于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你丈夫无权单独处理,因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赠与合同无效。
: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你丈夫的微信账单、支付宝账单、银行流水、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消费小票等,以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用共同财产对第三者进行了消费。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丈夫同意离婚,也可以协商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书,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