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则无法起诉对方,公安机关只能释放。录音和证词可作物证,只要真实,打官司可获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审核审批时需审查嫌疑人情况、案件事实、证据充分性、定性准确性、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和处理决定适当性。根据不同情况,可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追缴或收缴决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证据不足就无法起诉对方,公安机关也只能释放对方。录音和证词都是可以做物证的,只要这些证据是真的,那么打官司是可以赢的,派出所审出来的证词可以做证据。
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五)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六)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了对于证据不足的情况,公安机关只能释放对方的处理方式。然而,录音和证词作为物证,只要真实可信,就可以作为打官司的依据。根据该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审查案件事实的清楚程度和证据的充分性,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因此,只要能够确凿地证明对方的违法行为,就有可能获得胜诉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辩论。
当事人申请提交的书证不明确、书证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无必要、待证事实对于裁判结果无实质性影响、书证未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或者不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七条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当事人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理由不成立的,通知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