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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6 04: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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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标准是怎样的?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第四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致人重度残疾的。(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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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第四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致人重度残疾的。(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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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标准是怎样的?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第四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致人重度残疾的。(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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