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党支部、支委会和支部大会依次审查、讨论和表决;最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法律分析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
(1)说明入党时间、预备期满的时间并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
(2)对自已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客观全面的总结,尤其是在发展为预备党员时,支部会上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得如何;
(3)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在预备期间各阶段的思想汇报和年度思想、工作总结等。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所在单位的工作鉴定。鉴定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用单位函头纸出具,若单位无党组织则由单位行政部门出具。
鉴定要写明预备党员何时到本单位、从事什么工作,并简要概述预备党员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有党组织的单位还要写明是否建议其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落款时还要注明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且须加盖单位公章等。预备党员转正,一般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党小组讨论酝酿,支委会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将支部决议填写在本人《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目内,报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手续办理。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当在其预备期满后一月之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结语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办理。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特殊情况下,未能按时提出申请的,应在预备期满后一月内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转正手续包括:个人申请、党小组意见、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转正申请要详细说明入党时间、预备期满时间,并总结个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