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报销规定主要思想是,凡具有广州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是否失业或在职,只要参加过广州城镇社会保险,均可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非广州户籍从业妇女,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广州市城镇社会保险期间生育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需连续6个月以上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所花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包括: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
法律分析
广州生育津贴报销规定如下:
1. 凡具有广州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是否失业或在职,只要参加过广州城镇社会保险,均可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
2. 非广州户籍从业妇女,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广州市城镇社会保险期间生育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3. 用人单位需连续6个月以上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所花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
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若是顺产的,可以只有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社保局提供的生育津贴申请表(需要公司盖章)
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
4、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7、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8、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9、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拓展延伸
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1. 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a. 用人单位应当于生育前3个月内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b.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应当于生育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
c.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生育津贴之日起15日内,将生育津贴发放给生育职工。
2. 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a. 生育职工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b. 生育证明原件;
c.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d.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的银行流水原件。
3. 注意事项:
a. 生育津贴分次支付,共9个月;
b. 生育津贴标准为每月2500元;
c. 生育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d.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生育津贴申请。
以上是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材料及注意事项的法律分析。
结语
广州生育津贴报销规定如下:凡具有广州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是否失业或在职,只要参加过广州城镇社会保险,均可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非广州户籍从业妇女,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广州市城镇社会保险期间生育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需连续6个月以上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所花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包括: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生育医疗费用,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材料包括: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以及复印件(若是顺产的,可以只有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社保局提供的生育津贴申请表(需要公司盖章)。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包括: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晚育假增加30天、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法律依据
职业教育法(2022-04-20) 第十八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并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或者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从事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按照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职业教育法(2022-04-20)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根据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落实职业教育经费,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得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
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参照同层次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通过多种渠道筹措经费。
财政专项安排、社会捐赠指定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
法官法(2019-04-23) 第六十条 法官享受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奖金、保险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