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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户口本以后又找到了旧的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6 03: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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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户口本以后又找到了旧的

补办户口本以后又找到了旧的。1、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2、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户籍。1、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2、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3、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二)假报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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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补办户口本以后又找到了旧的。1、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2、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户籍。1、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2、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3、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二)假报户口的。


补办户口本以后又找到了旧的:
1、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
户籍:
1、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
3、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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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户口本以后又找到了旧的。1、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2、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户籍。1、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2、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3、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二)假报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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