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没签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这个法律知识已经比较普及。不过,有些公司的入职表上会有这么一句话: 签订入职表视为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入职表可以视为劳动合同么?
今天刚刚收到一份关于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者获得了近6万元赔偿。
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这个案例。
阿星是一名鞋版师,2022年6月被东莞一家公司从福建请来东莞工作,每月固定薪资10000元。但是,东莞公司一直没有和阿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阿星干了几个月后,老板娘一直找各种理由刁难他,而且还拖欠2022年10月份的工资。
11月12日,阿星找到老板娘要求支付工资的时候,老板娘直接让他交接工作,明天不用来上班。
阿星说不上就不上,但是至少得结清工资。
没想到的是,老板娘叫来几个大汉,把阿星直接架出了公司,还弄伤了阿星。
阿星报了警,但是警察仅仅是帮他调解了被打伤的医疗费,关于工资报酬,让他去找律师咨询或通过仲裁去维权。
后来,阿星在网上找到了我的联系方式。
沟通后,阿星直接委托了我作为代理人,向公司提出仲裁,主张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 47330元、拖欠工资14000元与违法解除10000元。
开庭的时候,公司拿出了一份《员工入职登记表》,里面第2条有这么一句话:“本公司将依法与员工签订此表视为劳动合同”。公司以此主张双方已经以入职表的形式签订了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与事实依据的。
作为代理人,我当庭反驳:这份《员工入职登记表》没有合同期限,没有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也没有工作时间或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内容,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最终,劳动仲裁委没有采纳公司的说法,最终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与双倍工资赔偿等项目共计57531元。
阿星对这个结果很满意,也感觉自己为当初公司粗暴赶他走的恶劣行为出了一口气。
律师意见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1. 公司主体信息;2. 劳动者的主体信息;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事项。大多数入职登记表其实都不具备这些条款内容,无法视为劳动合同。但是,也请注意,有些公司在咨询律师之后直接在入职登记表上增加前述必备条款,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签订。这时候,劳动者再去仲裁很可能是拿不到双倍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