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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6 0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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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主体不同。(1)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挪用公款罪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不同;(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2)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3、犯罪的对象不同;(1)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它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2)挪用公款罪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4、量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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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犯罪主体不同。(1)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挪用公款罪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不同;(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2)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3、犯罪的对象不同;(1)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它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2)挪用公款罪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4、量刑不同;


1、犯罪主体不同。

(1)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挪用公款罪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

(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

(2)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

3、犯罪的对象不同

(1)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它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

(2)挪用公款罪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4、量刑不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挪用资金罪90万怎么处罚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注:挪用公款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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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主体不同。(1)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挪用公款罪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不同;(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2)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3、犯罪的对象不同;(1)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它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2)挪用公款罪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4、量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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