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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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6 04:00:12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有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有区别,区别如下: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2)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因此,本法将挪用公款罪规定本法分则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专章中,而不是“侵犯财产罪”专章中。2、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客体不同。3、犯罪主体不同;(1)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导读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有区别,区别如下: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2)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因此,本法将挪用公款罪规定本法分则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专章中,而不是“侵犯财产罪”专章中。2、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客体不同。3、犯罪主体不同;(1)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有区别,区别如下: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
(2)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因此,本法将挪用公款罪规定本法分则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专章中,而不是“侵犯财产罪”专章中。
2、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客体不同;
3、犯罪主体不同
(1)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挪用资金罪量刑: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大家都不要利用自己工作上的权利,来占有别人的财产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自己按照自己能力的大小来办事即可,跟钱打交道的工作,是最考验人的,考验个人的人品和个人的自控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有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有区别,区别如下: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2)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因此,本法将挪用公款罪规定本法分则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专章中,而不是“侵犯财产罪”专章中。2、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客体不同。3、犯罪主体不同;(1)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