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办户口本丢失?需居民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且户主需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需注销户口或提供情况说明。户口本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补办手续包括提出申请、核实身份、办理补发。请注意,只有户主本人可办理补办手续。
法律分析
户口本丢失之后如何补办?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户口登记簿扩展资料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要户主不是自己,自己是不能办的。
户口本丢失之后首先要去相应的部门证明自己的身份,可以用到身份证,然后开相应的户籍证明,之后应该去公安机关办证中心提出补办申请,经过批准之后就可以办理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户主去办理。
结语
户口本丢失后的补办手续相对繁琐,但仍需按规定进行。首先,户主和户内成员需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相关信息。其次,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特殊情况,如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等,还需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最后,需前往公安机关办证中心办理补办手续,且必须由户主本人办理。请您注意按照规定完成相关步骤,以顺利补办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