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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权是否可以提供抵押反担保?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6 04: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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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权是否可以提供抵押反担保?

不能,抵押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反担保。无论是抵押担保还是抵押反担保,都是抵押权,抵押权的抵押财产必然是不动产和动产,而经营权属于无形资产,不符合抵押权可抵押的财产范围。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吗。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不一定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如下:1.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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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能,抵押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反担保。无论是抵押担保还是抵押反担保,都是抵押权,抵押权的抵押财产必然是不动产和动产,而经营权属于无形资产,不符合抵押权可抵押的财产范围。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吗。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不一定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如下:1.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


不能,抵押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反担保。无论是抵押担保还是抵押反担保,都是抵押权,抵押权的抵押财产必然是不动产和动产,而经营权属于无形资产,不符合抵押权可抵押的财产范围。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吗?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不一定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如下:

1.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

2.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其抵押物的价值转化为其他形态时,因抵押权设定在抵押物上,其他形态的价值应当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行使抵押权。押权的效力及于因抵押物灭失、毁损所得的赔偿金、保险金等代位物,抵押权人有权以赔偿金、保险金作为实现债权的担保。

3.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因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又没有得到赔偿金、保险金的,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毁损而消灭。

公司能提供什么样的担保

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哪些担保

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应对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2、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3、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土地能不能进行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土地不可以卖。因为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个人,但其承包的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既然不享有所有权,那么该土地当然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抵押的方法能不能进行买卖

房屋抵押后可以买卖。因为房屋抵押后所有权仍然属于抵押人,所以抵押人仍然具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因此是可以买卖抵押房屋的。

不过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而且如果抵押合同约定不得转让抵押房屋的,则不能买卖被抵押的房屋。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该内容由 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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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权是否可以提供抵押反担保?

不能,抵押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反担保。无论是抵押担保还是抵押反担保,都是抵押权,抵押权的抵押财产必然是不动产和动产,而经营权属于无形资产,不符合抵押权可抵押的财产范围。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吗。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不一定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如下:1.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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