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弄丢了户籍档案怎么办?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6 06:09:10
派出所弄丢了户籍档案怎么办?
法律分析。没有变通的方法,只能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不允许双重户口。2、当事人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导读法律分析。没有变通的方法,只能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不允许双重户口。2、当事人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分析:
没有变通的方法,只能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不允许双重户口;
2、当事人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派出所弄丢了户籍档案怎么办?
法律分析。没有变通的方法,只能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不允许双重户口。2、当事人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