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特征及立案追诉标准:集资诈骗罪的特殊手段和非法集资行为,针对公众,涉及虚构集资用途和高回报率;立案后抓人时间不定,但逮捕期限为2个月,可延长一个月或二个月;立案标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包括逃跑、挥霍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追诉金额标准为个人集资诈骗超过10万元,单位集资诈骗超过50万元。
法律分析
一、集资诈骗特征都有什么
集资诈骗特征如下:
1.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2.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
3.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仅指向具体的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不构成本罪。
二、集资诈骗罪立案后多久抓人
集资诈骗罪立案后多久抓人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的,这主要是有的案情复杂,调查和取证都存在困难的,所以破案目前还不能规定具体时间。不过只要立了案,一经发现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都可以进行逮捕,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依据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三、集资诈骗的立案标准
集资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行为人实施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结语
集资诈骗特征明确,包括特殊的诈骗手段和行为方式,以及面对广大公众。对于集资诈骗罪的立案后抓人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但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可以随时逮捕,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立案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对于携带集资款逃跑、挥霍集资款无法返还、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应立案追诉。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也应予以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