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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能否更改仲裁时间?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6 0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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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能否更改仲裁时间?

劳动仲裁时效期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可中断时效。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可中止时效,恢复后继续计算。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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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仲裁时效期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可中断时效。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可中止时效,恢复后继续计算。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时效期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可中断时效。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可中止时效,恢复后继续计算。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仲裁能申请改时间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前面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能否申请延长仲裁时间?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延长仲裁时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在仲裁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仲裁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日。当事人需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长仲裁时间的理由。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通常会批准延长仲裁时间。延长仲裁时间的申请应尽早提出,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延长仲裁时间并不意味着无限制的延期,仍需在合理范围内进行。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仲裁程序中,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延长仲裁时间的。双方当事人需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长仲裁时间的理由。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通常会批准延长仲裁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日。延长仲裁时间的申请应尽早提出,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延长仲裁时间仍需在合理范围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十条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五条 【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四条 【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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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能否更改仲裁时间?

劳动仲裁时效期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可中断时效。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可中止时效,恢复后继续计算。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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