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决定了农村父母去世后宅基地的归属。如果子女户口迁出,宅基地归村集体;但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子女仍可继承直至房屋消灭。如子女要处理房产,可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出售给需要用地建房或未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或依法出租并交纳土地使用费。
法律分析
本身要看子女是否是本村的农村户口。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拓展延伸
宅基地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及争议解析
宅基地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及争议解析涉及到对于死者是否具有继承其宅基地的权利的讨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些地区,死者的宅基地可以依法继承给其合法继承人。然而,这个问题存在着一些争议,涉及到继承人的身份认定、宅基地的性质和用途等方面。一些争议焦点包括:是否应该将宅基地视为个人财产或公共财产;继承人的顺序和优先权如何确定;是否应该限制继承宅基地的范围等。通过对法律规定的解析和相关争议的探讨,可以更好地理解宅基地继承权的法律框架,并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和建议。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存在一定的争议和解析。对于已迁出农村户口的子女来说,其父母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应归还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然而,对于房屋仍存在的情况,继承人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如需处理房产,可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出售给当地居民或租赁并交纳土地使用费。宅基地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和争议解析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身份认定、宅基地性质和用途等。深入了解法律框架和相关争议,能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