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依据第178条申请再审,对已生效的判决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可受理诉讼范围包括:有新证据推翻原判决、裁定法律错误、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规、审判人员受贿。对于未生效判决,可在上诉期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已生效判决,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78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里的第178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对已经判决下来的结果,认为该结果的判定,裁定,是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208条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发现了此判决损害了国家的利益,社会公共的利益的,有权利提出抗诉。而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了同级别的检察院做出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的判决的情况。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是诉讼范围:
我国诉讼法里第179条的相关规定,规定了当事人的情况符合下列情况的,人民法院因当受理并在此审理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并且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有的判决;
2.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判决的时候,裁定的法律有错误的地方;
3.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判决的时候,对于事实认定的不清楚,对证据不了解的;
4.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判决的时候,出现了违反法定程序,并影响了案件的正确性;
5.审判人员在受贿贿赂的情况下对对该案件进行了判决。
三、生效时间
当事人对法院的审判不服的,可以根据该审判来是否已经生效来处理,一般情况下,有2种处理办法;
1.如果审判还没有生效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内(民事案件上诉期为15天,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0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有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和判决;
2.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了,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在审或者是进行申诉。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时,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根据第208条,最高人民法院可提出抗诉,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可受理符合条件的案件,如有新证据、裁定法律错误、事实认定不清等。对于不服判决的当事人,可根据判决是否生效选择上诉或申请抗诉。这些规定确保了公正和合法的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六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