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簿丢失后,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申请。若户主无法前往派出所,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补办需提供相关材料,一般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补领户口簿的手续是向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前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转让、出借。户口登记变动需及时申报登记。迁出户口管辖区时应缴销户口簿。
法律分析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是怎样的?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要户主去办的,未成年人是不能办的。
户口本使用规则有哪些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拓展延伸
如何申请补办丢失的户口本?
申请补办丢失的户口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相关要求和流程。其次,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丢失户口本的声明等。然后,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等待审核和处理的时间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数个工作日至数周不等。最后,一旦申请获批,您可以前往户籍管理部门领取新的户口本。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
结语
请居民户口簿丢失或被盗的户主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申请。如户主因其他原因无法前往派出所,可出具委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补办手续需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补领居民户口簿,户主或委托人需携带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户口本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遗失后应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登记变动需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管辖区的,应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详细了解当地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