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未满4个月时流产,可以享受15天产假,而患宫外孕的女职工则可以享受30天产假。如果怀孕满4个月时流产,女职工可以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
法律分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未满4个月时流产,可以享受15天产假,而患宫外孕的女职工则可以享受30天产假(该规定)。如果怀孕满4个月时流产,女职工可以享受42天产假。
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拓展延伸
重庆产假政策:流产女职工可享受多少天产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流产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那么,流产女职工可以享受多少天产假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因此,流产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是,无论具体情况如何,流产的女职工都应依法享受产假。
结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未满4个月时流产,可以享受15天产假,而患宫外孕的女职工则可以享受30天产假。如果怀孕满4个月时流产,女职工可以享受42天产假。此外,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11-17) 第三十条 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03-02)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从事劳务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医师法(2021-08-20) 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
医师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