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很多人由于自己的无知,法律意识淡薄,深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泥潭。以下几种常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形,大家千万别去做。
1、为他人办理银行卡,开通网银支付功能;
2、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账号给他人使用,获得一定的报酬;
3、明知是电信诈骗犯罪所得的财务,帮助他人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取出,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4、明知是钓鱼网站,仍然提供域名并进行解析;
5、明知代理的网络支付接口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通过购买虚假虚假企业五证信息和假域名备案在第三方公司申请支付账号;
6、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帮助他人投放广告、提供链接等,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7、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为他人假设设备、宽带、固话等,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8、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广告推广帮助,拉人入群,引流等;
9、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技术支持,网站服务器维护等;
实践中频繁发生的帮信罪案件是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借给别人使用,收取一定数额的回报,被用于电信诈骗,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想必也有人会说,我不知情,我也是被骗的,不应该抓我?
实践中,警方会结合其认知能力、既往经历、生活环境、交易对象等情况,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出的主观明知方面的辩解,会高度重视认真查证、综合认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既包括行为人主观上确切知道他人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也包括主观上知道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如果有帮信罪相关问题,可以直接留言,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