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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算是管制刀具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6 01: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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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算是管制刀具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仅限于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所谓武器,是指支、弹药或其他具有杀伤力和破坏性的发火武器,最为常见的则是支、弹约。既包括军用的手、步、冲锋和机及弹药,又包括民用的各种支及弹药,如射击运动用的支、狩猪用的有膛线、散弹、火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以及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及其弹药等。其他武器如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炮弹等一般则难以成为此罪的行为对象。所谓管制刀具,根据983年颁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刀、双刃刀、三棱尖刀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按其他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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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仅限于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所谓武器,是指支、弹药或其他具有杀伤力和破坏性的发火武器,最为常见的则是支、弹约。既包括军用的手、步、冲锋和机及弹药,又包括民用的各种支及弹药,如射击运动用的支、狩猪用的有膛线、散弹、火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以及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及其弹药等。其他武器如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炮弹等一般则难以成为此罪的行为对象。所谓管制刀具,根据983年颁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刀、双刃刀、三棱尖刀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按其他犯罪处罚。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仅限于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所谓武器,是指支、弹药或其他具有杀伤力和破坏性的发火武器,最为常见的则是支、弹约。既包括军用的手、步、冲锋和机及弹药,又包括民用的各种支及弹药,如射击运动用的支、狩猪用的有膛线、散弹、火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以及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及其弹药等。其他武器如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炮弹等一般则难以成为此罪的行为对象。所谓管制刀具,根据983年颁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刀、双刃刀、三棱尖刀等。所谓爆炸物,是指具有爆发力和破坏性,瞬间即可以造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伤亡、物品毁损的物品,如雷管、雷汞、雷银、炸药、导火索等各种起爆器材,各种自制爆炸装置,军用、手榴弹、地雷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示威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也就是说,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必须是在举行集会、、示威时才以本罪论处,否则不能定为本罪。根据我国第3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集会、、示威的自由。为了保障这些权利,同时我国又制定了《集会示威法》,规定公民在进行集会、、示威的时候,必须遵守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集会、、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凡是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制裁。所谓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所渭,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所谓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只有在集会、、示威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才使其社会危害性更加明显。所谓携带,主要包括:随身佩带,暗藏在其他物品中夹带或手中握持。在举行集会、、示威活动时,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携带行为的,尚未造成后果的,构成本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按其他犯罪处罚。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使是依法规定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准予持有武器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在举行集会、、示威时携带了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同样构成本罪。但在集会、、示威活动中,为维护秩序而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除外。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集会、、示威是一种群众性地表达意愿的活动,而且都是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进行的,如果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由于这些物品具有极强的破坏性,一且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集会示威法》第五条规定:集会、、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如果故意违反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不管其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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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算是管制刀具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仅限于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所谓武器,是指支、弹药或其他具有杀伤力和破坏性的发火武器,最为常见的则是支、弹约。既包括军用的手、步、冲锋和机及弹药,又包括民用的各种支及弹药,如射击运动用的支、狩猪用的有膛线、散弹、火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以及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及其弹药等。其他武器如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炮弹等一般则难以成为此罪的行为对象。所谓管制刀具,根据983年颁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刀、双刃刀、三棱尖刀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按其他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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