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 办理 居住证 流程: 1、申请: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 身份证 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 2、受理: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人社、教育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4、审批:审核结果即为最终审批结果。 5、办结。审核通过的居住证系统2个工作日内向市制证中心发送制证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业务办结。 6、送达。3个工作日内证件流转到受理点或邮局,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居住证暂行管理条例》第九条
《居住证管理办法》第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