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 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 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2应写为 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贰分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 , 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 ,但千位、角位不是"0” 时。
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07000.53应写为 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 而分位不是"0" 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中文金额数字大写分别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角、分、零、整(正)”。(“柒”在当时作为“漆”和“桼”的异体字,后来出现分化,将“柒”定为数字“柒”的大写,“桼”并入“漆”定为“刷”的意思。)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大写规则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