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要求和流程,包括贷款人的年龄、职业因素、共同贷款人数以及二手房的房龄等因素会影响贷款申请。接着,文章详细介绍了银行二手房贷按揭贷款流程和房屋二次按揭贷款需要的手续。最后,文章提醒客户在办理贷款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有房本想长期贷款和有房本想长期贷款但又着急用钱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关于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要求
1. 贷款人的年龄
所有银行对借款人的年龄都有一定要求,通常要求在18至65周岁之间。
注意:一般而言,进入社会工作的中青年(25-40周岁)是银行喜欢的群体。年龄过大,以及18岁以上的,贷款不通过的可能性非常高。
2、贷款人职业角度
从事不同职业也会影响房贷审批进度及结果。一些从事公务员、教师、医生或上市公司的员工在收入上更为稳定,银行也更喜欢放款给这类优质客户,而没有稳定工作或收入不高的群体,贷款一般容易受阻。
3、共同贷款人数影响
有些人购房属于夫妻之间或亲戚之间拆解共同买房。因此,在共同贷款时,银行会考察同贷人的年龄、职业等相关因素,一般同贷人直接影响贷款申请。
4、二手房的房龄
购买二手房银行一定会审查房龄的,如果房龄比较大,银行会直接选择绝对贷款申请。
二、银行二手房贷按揭贷款流程
1、首先我要告诉你的是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到银行申请贷款;之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其次是你需要到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3、接下来的流程是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之后办理抵押登记,到银行支取贷款。
三、房屋二次按揭贷款需要的手续
按揭房抵押贷款,可以分为短期二次抵押贷款和银行二次抵押贷款。如果只是短期着急用钱,想用按揭房屋做贷款,那么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有房本,程序:抵押登记-借款公证-放款。可以当天放款,这个是从担保公司放款的,按月付息到期还本金,一般适合短期着急用钱的客户。
(二)房本没下。虽然房本没下,但银行有贷款,想短期周转的客户。这种没房本的房屋只能走担保公司,短期贷款也就最长一年,而且手续不全,办不了银行的二次贷款。
其中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1)有房本想长期贷款:可以办银行的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找新的银行申请贷款,等批贷后再和原先的银行解押,确保二次贷款一定可以放款。银行贷款只收取贷款服务费,正常商品房的话,是收贷款额的百分之一作为工作人员的服务费,银行批贷之后再收费。
(2)有房本想长期贷款但又着急用钱的情况,可以当天从公司质押放款,然后马上操作银行贷款,正常银行贷款一个月左右就放款了,银行放款后还银行的月供,这样既解决了着急用钱的困难,也解决了长期贷款月供压力大的问题。
拓展延伸
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要求是什么?
购买二手房时,按揭贷款是常见的一种方式。然而,在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时,需要满足银行的一些要求。这些要求包括:
1. 房屋产权:所购买的房屋必须具有完全的产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纠纷纠纷未解决的情况。
2. 房屋价值:银行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来评估贷款额度。一般来说,房屋价值越高,贷款额度也就越高。
3. 贷款成数:根据房屋市场价值的不同,贷款成数也会有所不同。银行会根据房屋的价值来确定可贷款比例。
4. 贷款期限:银行会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来确定贷款期限。一般来说,贷款期限越长,每月还款压力也就越小。
5. 利息:银行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和贷款期限来确定月利率。
6. 首付款:在购房时,需要支付一定的首付款。银行会根据房屋市场价值来确定首付款的比例。
7. 抵押物: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抵押物。银行会根据抵押物的价值来确定抵押比率和每月还款压力。
8. 审批流程:银行会根据借款人的资质来确定审批流程。如果借款人资质较好,审批流程也会比较快。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在二手房按揭贷款时,还会考虑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抵押物等因素。如果借款人无法满足银行的要求,则无法获得贷款。
结语
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贷款人的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银行更喜欢中青年群体;其次,职业不同也会影响贷款审批进度及结果;再次,共同贷款人数也会影响贷款申请;此外,房龄也会影响贷款申请,较老的房屋贷款可能受阻;最后,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到多个部门进行申请和审批,包括房管部门、税务部门、评估公司等。如有需要,可以咨询银行或专业中介机构,以了解更多信息和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