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伪造企业债券罪的刑事责任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10万元罚金;数额巨大者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罚金。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并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伪造企业债券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1、触犯本罪的,一般可以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10万元罚金的刑事责任;伪造企业债券的数额巨大的,则可以追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罚金的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法条: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司法解释: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拓展延伸
伪造企业债券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伪造企业债券罪是指以虚构、伪造的手段制作、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流通企业债券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伪造企业债券罪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严重损害了金融秩序和市场信誉。对于该罪行的定罪与量刑标准,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伪造的债券数量、金额大小、伪造手段的恶劣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意、犯罪人的前科情况等。根据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与量刑。一般情况下,伪造企业债券罪的刑期较长,可能会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具体的定罪与量刑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结语
伪造企业债券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对金融秩序和市场信誉造成严重损害。根据我国刑法第17,触犯本罪的刑事责任将根据伪造企业债券的数量和金额大小进行追究。一般情况下,数额较大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罚金。单位犯罪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定罪与量刑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