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到场,并在30天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满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到场,双方同意离婚需要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离婚冷静期的法定要求和程序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程序中,为了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前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根据法定要求和程序,离婚冷静期的具体安排可能会有所不同。在某些地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参与冷静期的进行;而在其他地区,只要一方到场即可。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提供时间反思和协商解决问题的机会。在冷静期内,夫妻可以通过沟通、咨询律师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可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和遵守。
结语
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需在离婚登记机关共同参与,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旨在给予夫妻双方充足的时间进行深思熟虑,避免冲动离婚,为解决问题提供机会。具体的安排和要求可依据当地法律法规执行。在冷静期内,夫妻可以通过沟通、咨询律师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