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气体其爆炸下限为10%。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内。按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可分为甲-乙-丙-丁-戊五大类。
2、我们通常说的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就是从所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角度所做的定义,因此对应的「仓库等级」也有甲-乙-丙-丁-戊五大类,这五类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依次递减。
3、储存物品和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
4、当工艺和环境不一样时,物品的危险性也不一样。比如,桐油织物及其制品,如果堆放在通风不良地点,受到一定温度作用时,则会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而自然着火。因而在储存时其火灾危险性更大,在生产过程中反而火灾危险性没有那么大。
5、首先,我们可以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进行判定。通过查询「储存物品的SDS」,了解其闪点、爆炸下限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理化性质,与建规中的分类标准进行对照,从而判断其火灾危险性类别。
甲类危险品介绍
1、甲类危险品,是指在在实际生产、储存和使用中的一级易燃固体,其中包括可燃气体,可燃粉尘,自燃性物质,遇水燃烧物质。防火防爆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必须有的放矢地进行,才能取得成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认清哪些物质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
2、可燃气体。是指凡遇明火、受热或当氧化剂接触能着火、爆炸的气体。根据其爆炸浓度下限的不同,分为两级。一级可燃气体,为爆炸浓度下限低于10%的可燃气体。例如,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和天然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