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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检查院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6 01: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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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检查院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移交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机关、人民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人民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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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移交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机关、人民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人民调取。


法律分析:

在刑事案件移交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机关、人民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人民调取。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机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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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检查院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移交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机关、人民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人民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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