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购房首付规定需支付至少30%的首付,不同区域和情况有不同的最低首付款份额和贷款年限。公积金分为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其中市公积金最低首付30%,省公积金最低首付20%。商业贷款首付最低50%。购房人需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已支付购房合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在符合基本条件和提供相关资料后,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法律分析
成都购房首付的规定是什么?
购房首付需支付至少30%的首付。在成都具有一套住宅且相应限购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在11个住宅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份额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首付份额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份额不低于40%。
在成都买房公积金主要分为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两种情况,其中,成都市的公积金最低首付30%,四川省的公积金最低首付20%,缴纳四川省公积金的朋友明显更占便宜。此外,从贷款年限和贷款额度上来看,成都市四川省两级公积金都是一样的。
商业贷款首付份额最低50%,公积金不能够贷款。当然假如你经济预算够,首付多付几成都是能够自己决定的。
二、成都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已与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付了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较低为20%以上;
3、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
须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20%以上房款收据;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购房人收入证明(银行提供置于售楼处)。
三、法律依据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第一条
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拓展延伸
在我国,成都是热门的购房目的地。然而,购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购房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能力。此外,购房人还需要符合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如房屋套数、面积等。在购买二手房时,购房人还需了解房屋的性质、土地使用权年限以及是否有权属纠纷等问题。在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应避免签订“阴阳合同”等规避法律风险的协议。在符合购房条件并签订合同后,购房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购房款。如果违反合同约定,购房人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因此,在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应时刻关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确保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