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卡卖给他人违法。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是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非经批准不得发行。个人申领银行卡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银行卡及账户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
法律分析
把自己办的银行卡卖给别人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银行卡,就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者是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商业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是不得发行此卡的。
同时该规定之第二十也是这样规定的: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之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银行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有经发卡银行批准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者是转借的。
拓展延伸
银行卡交易的法律规定及风险分析
银行卡交易涉及到个人财务和法律问题,因此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法律,未经授权的银行卡出售是非法的,因为这可能涉及盗窃、欺诈和洗钱等犯罪行为。银行卡交易的风险包括个人信息泄露、资金被盗用以及卡片被冻结等。为了避免违法和风险,建议遵守法律规定,只在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银行卡交易,并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此外,定期监测银行账户活动,及时报告任何可疑交易,也是减少风险的重要措施。银行卡交易的法律规定和风险分析对于保护个人和金融安全至关重要。
结语
未经授权的银行卡出售是非法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盗窃、欺诈和洗钱等犯罪行为。为避免违法和风险,建议遵守法律规定,在授权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定期监测账户活动,及时报告可疑交易,是减少风险的重要措施。银行卡交易的法律规定和风险分析对保护个人和金融安全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就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者是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
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之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华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华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银行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有经发卡银行批准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者是转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