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育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计划生育证、婴儿出生证、夫妻双方 身份证 、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发票等。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生育 女职工 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计划生育部门发给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 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 医疗费用 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第21条规定: 一是完善市级统筹。要求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做到基金预算、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努力做到“同城无异地”。 二是规范省内异地就医。各省份要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建立统一的 医保 技术标准库,规范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 三是跨省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探索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 退休 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做好异地转诊、异地急诊人群的就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 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