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住证到期前一个月,可以前往办理居住证的机构申请续办。如果到期超过1个月,就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新的居住证,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照片、单位证明、居住证明等资料。如果更换了住处,还需要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机构进行办理。
法律分析
在居住证到期前一个月,如果能携带居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相关资料,就可以前往当时办理居住证的机构申请续办。
2、如果到期超过1个月,就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照片,单位证明,居住证明等资料重新申请办理新的居住证。
3、居民如果更换了住处的话,还需要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机构进行办理。
拓展延伸
居住证更换住处需哪些材料?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时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者居住房屋产权证明。如果需要更换住处,还需要提供新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因此,居住证更换住处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者居住房屋产权证明、新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结语
为了确保居住证的有效续办,请务必在居住证到期前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理机构进行申请。如果逾期未办理,将会影响您的居住权益。对于更换住处的情况,还需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机构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