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一、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有哪些
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具体包括如下几方面:
1、给与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实施家暴,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三,因家暴导致离婚的,家暴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二、遇到家暴怎么办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