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撤销期限为一年,赠与人可在财产转移前行使撤销权。公证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包括履行完毕、依法解除、债务抵销和其他法定事由。赠与合同的性质为双方行为,吸收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因素,并为无偿行为,除非合同约定附条件的义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撤销期限是多久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撤销期限是一年。规定赠与合同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行使,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享有法定撤销权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是什么
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是如下:
1.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的财产已转移,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已履行义务;
2.赠与合同依法解除;
3.合同当事人的债务相互抵销;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三、赠与合同性质有哪些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结语
赠与合同撤销期限为一年,享有法定撤销权的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包括履行完毕、法律解除、债务抵销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事由。赠与合同的性质包括双方行为、吸收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因素,以及无偿行为为主的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二十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