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生育的政策规定及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再婚夫妻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包括残疾儿、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离婚时随前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再婚前只有一个残疾子女的、未生育过子女的患不孕症后收养子女又怀孕的、独生子女、从事特定工作五年以上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计划生育是按人口政策有计划地生育,以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为目标来控制人口。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有2个小孩再婚可以生几个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二、计划生育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拓展延伸
再婚后是否有限制生育数量
在大多数国家,再婚后通常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制生育数量。夫妻在再婚后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要生育子女,而且通常不会受到法律的干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国家可能会对家庭规模进行一定的限制,如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此外,再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可能需要考虑到前婚的子女抚养责任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因此,建议再婚夫妻在计划生育方面,充分沟通和协商,根据双方的意愿和情况,做出明智的决策。此外,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可以提供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建议。
结语
根据再婚生育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情形有多种,如残疾儿或双胞胎子女为残疾儿、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等。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国策,旨在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在大多数国家,再婚后通常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制生育数量。建议再婚夫妻充分沟通协商,根据双方意愿和情况做出明智的决策,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