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户口本可凭身份证开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机关需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民法典》规定结婚需自愿,男22岁女20岁起可登记,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双方互为家庭成员。重婚、禁止结婚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可导致婚姻无效。被胁迫结婚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隐瞒重大疾病也可撤销婚姻。撤销申请需在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没有户口本,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照样给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开。
领结婚证需要带的证件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领结婚证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结婚手续简便,无户口本亦可。持身份证前往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注意,结婚证需要在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内领取,否则可能需要重新开具。领证时需携带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应为男女双方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男方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婚后,双方可互为家庭成员。婚姻无效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如遭受胁迫结婚,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对方隐瞒重大疾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在相关期限内提出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