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交易公共维修基金一般不退卖房人,该基金用于维修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交纳比例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法律分析
二手房交易公共维修基金一般不退卖房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应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交纳。
拓展延伸
二手房交易中的公共维修基金退还及责任归属
二手房交易中的公共维修基金退还及责任归属是一个涉及法律和财务方面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卖方在转让二手房时,需要将公共维修基金退还给买方。退还的责任主要由卖方承担,但也要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根据具体情况,责任可能会由卖方、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方承担。上规定了退还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申请、审核和退还的流程。买卖双方应在交易前仔细了解相关,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退还责任的具体条款。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此,在二手房交易中,公共维修基金的退还及责任归属是需要认真对待和遵守的重要问题。
结语
二手房交易中的公共维修基金退还及责任归属是一项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卖方应退还公共维修基金给买方,但责任划分需考虑特殊情况。退还程序和要求已有规定,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退还责任。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二手房交易中,公共维修基金的退还及责任归属需认真遵守。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