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申请人和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的不服申请复议的途径和程序,要求人民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并做出裁定。复议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分析
1.当不受理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时,要说明不受理的原因,如果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申请的人民申请复议。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拓展延伸
法院拒绝财产保全申请,应对策略与实操指南
当法院拒绝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对策略与实操指南如下:首先,及时评估案件的法律依据和证据,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其次,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法院拒绝的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是申请材料不完善,及时补充相关证据和文件。如果是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答辩或申请听证,以进一步解释申请的必要性。此外,可以考虑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谈判,寻求共同解决方案。最后,如果法院拒绝仍然持续,可以考虑上诉或申请复议,寻求上级法院的审查和裁决。综上所述,针对法院拒绝财产保全申请,应采取合适的策略和实操指南,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案件的顺利进行。
结语
当法院拒绝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拒绝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人和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对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对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法院拒绝财产保全申请时,应评估案件依据和证据,与当事人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如补充证据、提出答辩、申请听证等。若拒绝仍持续,可考虑上诉或申请复议,以维护当事人权益和案件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