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五证不全卖房屋,买来的房屋能不能退"?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5 15:03:20
"开发商五证不全卖房屋,买来的房屋能不能退"?
律师解答。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导读律师解答。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律师解答: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开发商五证不全卖房屋,买来的房屋能不能退"?
律师解答。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