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钢结构工程的概况、期限与工程合同总价;
2、钢结构工程的材料与设备供应;
3、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事项;
4、施工设计变更;
5、合同双方负责事项;
6、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7、违约责任与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一、一般企业资质有哪些
企业资质主要包括:建筑装修装饰资质;建筑智能化资质;机电设备安装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资质;钢结构工程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资质;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资质;环保工程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资质;建筑施工总承包承包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
二、工程款开票范围包括哪些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当索取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