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可请求监督单位检查并取得证书后要求开发商退房。质量评估需找专业机构,质量争议可委托评估机构或法院指定。监督评估公平公正,维修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保修期内问题找开发商维修,超过保修期则自行解决。质量问题可向质检站投诉。
法律分析
遇到房屋质量不合格时,可以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
至于房屋具体质量问题的评估需要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质量有问题,只有是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或者房屋出卖人一直不履行交房义务才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买房者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意见,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直到房屋质量没有问题可以交房。如果开发商一直不能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交房,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不是业主自己使用问题或者物业管理不当的问题,则是施工方的责任;
施工方对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对购房者负责,购房者不可能直接追究施工方责任,所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如果业主的房子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了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找开发商维修;
如果业主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超过之后发生的,那么业主就只能自行维修。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结语
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当发现房屋质量不合格时,可以向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请求检查并取得质量鉴定不合格证书,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具体质量问题的评估需要找专业机构,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申报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委托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评估结果将经人民法院审查,确保公平公正。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在于开发商,业主可要求维修或退房,具体取决于保修期限。如保修期内发现问题,可找开发商维修;若保修期已过,业主需自行维修。若问题严重影响使用或开发商一直未处理,业主有权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