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交易中扮演协调的角色,告知买卖双方房屋质量问题,使买受人有权决定是否购买。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子质量问题需承担责任,房屋的隐性缺陷不是出卖人造成的损害,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买受人可以根据转让合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为保护买方利益,购房者应尽可能多地了解房屋信息,查看业主论坛,走访楼盘,了解停车场、水电费情况,以及之前业主是否有欠费记录,并注意电梯品牌和运行速度。
法律分析
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交易中扮演着协调的角色。房屋质量问题涉及到买卖双方以及开发商。质量问题该由谁来承担取决于具体情况。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应当将房屋的瑕疵告知买受人,使买受人有权决定是否购买。如果你故意隐瞒房子的质量问题,你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质量问题非常严重,买方可以终止合同。
2。如果房屋的隐性缺陷是房屋本身固有的,而不是出卖人造成的损害,出卖人并不知道,出卖人就不承担责任。作为房屋所有人,买受人可以根据转让合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房子在保修期内,可以直接向开发商索赔保修或赔偿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共有财产的维护费用可以由公共基金承担。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复杂得多。由于涉及多方利益,房产中介和卖房者不会主动告知购房者房屋质量问题。很多时候,购房人需要看房、验房,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事项。
[合同协议]
1。购房者应尽可能多地了解房屋的综合信息,查看业主论坛,走访楼盘,了解停车场、水电费情况,以及之前业主是否有欠费记录,并注意电梯品牌和运行速度。
2。在合同中注明谁应承担质量问题,以便采取预防措施。付款时,我们应该保持平衡。在签署物业交接单时,要确保原物业已解决所有问题,然后付清余款。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买方的利益。
买房尤其是二手房时,一定要多加小心,把一切可能的风险都考虑进去,在处理方法上达成一致。
拓展延伸
二手房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二手房质量问题如何维权?首先,业主应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其次,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遇到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他们协调解决。如果问题仍然存在,业主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业主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买合同、房屋质量问题照片、维修记录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交易中扮演着协调的角色。房屋质量问题涉及到买卖双方以及开发商。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应当将房屋的瑕疵告知买受人,使买受人有权决定是否购买。如果故意隐瞒房子的质量问题,需承担责任。如果质量问题非常严重,买方可以终止合同。但要注意,房屋的隐性缺陷是房屋本身固有的,不是出卖人造成的损害,出卖人并不知道,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作为房屋所有人,买受人可以根据转让合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在保修期内,可以直接向开发商索赔保修或赔偿责任。在处理房屋质量问题时,购房者应尽可能多地了解房屋的综合信息,查看业主论坛,走访楼盘,了解停车场、水电费情况,以及之前业主是否有欠费记录,并注意电梯品牌和运行速度。在合同中注明谁应承担质量问题,以便采取预防措施。付款时,我们应该保持平衡。在签署物业交接单时,要确保原物业已解决所有问题,然后付清余款。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买方的利益。买房尤其是二手房时,一定要多加小心,把一切可能的风险都考虑进去,在处理方法上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