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辛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5 14:05:12
文档

辛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一、辛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二、辛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什么时间办。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夏2:30)-5:30。三、辛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推荐度:
导读一、辛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二、辛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什么时间办。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夏2:30)-5:30。三、辛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辛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辛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什么时间办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夏2:30)-5:30。

三、辛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文档

辛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一、辛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二、辛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什么时间办。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夏2:30)-5:30。三、辛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