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的具体步骤,包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由谁出具计生证明、到哪里填写户口迁入申请书、由谁出具户口接收证明、到哪里办理户口迁出、到哪里办理户口迁入落户等。
法律分析
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双方(男、女)结婚证;
2、双方(男、女)身份证;
3、双方(男、女)户口本;
4、以上三种证件复制件(其中户口本只需户主、本人的那两页复印件);
5、计生证明。
二、由迁出户口一方所在的村委出具计生证明。
三、由迁入方拿着所有资料(含计生证明)到迁入方所在的公安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书。
四、由迁入方所在公安局出具对迁出方的户口接收证明。
五、迁出方拿着所有资料(含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出方原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出。
六、迁入方拿着所有资料(含迁出方的户口准迁证)到迁入方所在的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落户。
拓展延伸
户口迁移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迁移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和注意事项。首先,迁出地公安机关需要开具《户口迁出证明》。接着,受迁入地公安机关需要开具《户口迁入证明》。然后,迁出地和受迁入地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联网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此外,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如军人和集体户口,迁移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规定。最后,迁移完成后,迁出地和受迁入地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联网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且迁出地公安机关需要将迁出户口本销毁,迁入地公安机关需要将迁入户口本加具。综上所述,户口迁移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结语
请您仔细阅读以上结婚户口迁移手续,确保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材料,以免因漏填或准备不足导致迁移手续无法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安局或村委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