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的居住权需要立遗嘱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5 16:59:47
民法典房屋的居住权需要立遗嘱吗
不需要,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只有登记后居住权才设立。如果要以遗嘱方式设立,也应当遵循以上程序和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导读不需要,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只有登记后居住权才设立。如果要以遗嘱方式设立,也应当遵循以上程序和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不需要,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只有登记后居住权才设立。如果要以遗嘱方式设立,也应当遵循以上程序和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房屋的居住权需要立遗嘱吗
不需要,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只有登记后居住权才设立。如果要以遗嘱方式设立,也应当遵循以上程序和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